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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超处方药品智慧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表示将加强超处方药品智慧管理,严厉打击医保药品销售行为。依托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建立健全超处方药品智慧管理和筛查预警政策,推进门禁监管。 《通知》指出,今年12月底前,国家智慧监管改革试点地区至少50种基础监测、易销医保药品纳入智慧监管范围。 2026年6月前,全国各省份必须将药品品种扩大到至少100种。到2026年底,重点监测药品智慧管理全覆盖难以实现。相关部门为何要实施医保药品智慧管理? “智慧管理”的主要和关键是什么?哪些毒品和非法活动将受到监控?根据国家医保局发布的《通知》,在药品管理方面,本局将重点关注三类重大医保药品:一是经常涉及违法使用医保资金案件查处的主要药品;二是综合协调基金支付金额高、排名靠前的主要药品,特别是基金支出异常增长的药品;三是需求量大、利润空间大的重点药品。医保部门依托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构建大数据管理模型,利用药品追溯码信息针对异常药品购买行为,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准确“摸底”。智能预警模块可将检测结果推送至指定医疗机构,实现提前精准提醒。医保部门将加强对重点监测事项涉及的医保结算文件审核,必要时进行飞行检查。相比以往的医保基金管理办法,此次监管部门发布的《通知》有哪些重大变化和突破?北京中医药大学卫生法学教授邓勇表示,其主要创新点在于构建预警、事中干预、事后跟踪的全链条智慧防控体系,旨在打破传统医保基金管理的局限性。北京中医药大学卫生法教授邓勇:一是确定了阶段性、量化的发展路径。从50种药品到100种药品,然后随着国家统一标准管理的逐步发展,可以避免“一刀切”;二是首次将药品追溯码、大数据模型与临床实践系统融合,提高用药精准度。这标志着全国医保基金管理进入算法驱动、全链条穿透管理的新阶段,从分散管理走向全国统一规范管理的智能化管理,为医保基金安全构筑了坚实的防线。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药品政策与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陈浩:随着近年来卫生部门医疗信息及相关信息的逐步开放,医疗领域医疗机构,凭医生处方可以实现更精准的管理。回收药品的危害大家都清楚。在这一带,取消了医保基金;另一方面,销售回收药品不仅是犯罪行为,而且对药品安全构成很大风险。所以这次我们用聪明的方式来加强管控,是之前对回收药品的破解的进一步深化和细化。 《通知》明确,要充分尊重临床诊疗实际,严格区分人民群众合理用药需求和利用医保福利违规超量开药、以抗争医疗需要销售保险药品等行为,严格区分长期处方数量和费用。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药品政策与临床研究管理处处长陈浩:我们可以有效地y通过聪明智慧的手段区分正常行为和异常行为。我们一方面依靠这个智能评价系统,另一方面依靠我们所谓的医保数据,包括医保大数据,来识别正常用药和异常用药,识别不合适的处方或者不当使用的医疗药品进行回收。 《通知》多次强调“明智管理”。邓勇认为,要实现有效预警、精准打击,智能化管理的核心技术应该是多数据集成融合的分析模型和动态学习适应机制的临床场景。 北京中医药大学卫生法教授邓勇:前者主要通过调整医疗购买轨迹、医生处方历史等,构建对用药行为人员的评价框架,便于准确判断用药行为。识别无正当理由过量用药、假名购买药品等异常行为。后者要求关注临床标准,如实施长期处方管理标准测试,自动验证超量处方是否符合慢性病治疗,如出差、节假日准备等合理情况。 《通知》明确,重点关注三大异常行为:一是无合理理由超量购买明显超出一定期限内合理用药范围的药品;二是短时间内重复整个机构购药行为,且病情和药品需求未发生明显变化;三是短时间内频繁购买药品、购买假药等异常药品购买行为。同时新规定还将涉嫌用药过量的医疗机构、科室和医务人员列为主要监管对象。这是否会促使医生在用药上更加保守,从而影响正常的临床诊疗?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药品政策与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陈浩:其实,对于患者就诊的医疗机构的普通患者来说,他们的病历、药品处方记录都可以在系统中真实显示。所以我认为这不会引起任何担忧。医生会更加保守,但这不会发生。而且我们有理由相信,大多数医生确实是标准化的。医保部门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可能面临哪些挑战?廖藏义,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长期关注医疗保险政策研究研究认为,由于日常监测数据相对固定,实际需求可能发生变化,因此在执行政策时需要平衡预期执法和民众实际需求。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廖藏一:在操作过程中,还是要了解执法的规模和我们老百姓的实际需求,平衡好两者。要求地方医保部门健全信息系统,加强基本药物监管。此外,还需要加强执法或收费审核人员与医护人员和患者的合理沟通。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药品政策与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陈浩:消除医保药品销售等问题需要综合措施医疗方面保险部门应与相关政府部门建立更加有效的跨部门信息共享和执法机制,加强对药品流通渠道的监管,打破灰色产业链。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药品政策与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陈浩:对于医疗机构和卫生部门来说,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处方处方的监测管理和正常必要的教育指导,从源头上杜绝非法处方的出现,规范处方行为。当然,销售回收药品本身就是一种犯罪行为,执法部门也应该积极对相关行为进行开除和处罚。